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酃湖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PPP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0〕26号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批准<衡阳市酃湖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PPP项目实施方案(调整稿)>的请示》(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衡建2020)34号)收悉。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实施方案》。请你单位认真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7)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推进后续相关工作,确保本项目的规范实施。
特此批复。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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