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衡阳市鹭湖路项目涉及<酃湖乡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7年修订版)>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0〕32号
珠晖区人民政府:
你区提交的《关于修改衡阳市鹭湖路(东三环—酃湖乡大众村)项目<酃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版)>的请示》(珠政〔2020〕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修改《酃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版)》,修改范围不涉及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酃湖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15.6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92.6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060.07公顷以内。
二、你区要根据批复同意的《衡阳市鹭湖路项目涉及<酃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区要指导和督促酃湖乡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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