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祁东县鸟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2017年修订版)
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0〕34号
祁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提交的《祁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官家嘴镇、蒋家桥镇、鸟江镇、城连墟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祁政〔201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县修改《祁东县鸟江镇区域性敬老院项目涉及祁东县鸟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鸟江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97.6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45.3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1.86公顷以内。
一、你县要根据批复同意的《祁东县鸟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2006—2020年)(2017年修订版)规划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二、你县要指导和督促鸟江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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