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衡阳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4-2020)(2018年修订)》的批复
衡政函〔2020〕36号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查批复<衡阳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4—2020)(2018年修订)>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函〔2020〕1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衡阳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4—2020)(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二、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市直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加强对《专项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7日
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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