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同意建立衡阳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
衡政办函〔2021〕25号
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建立衡阳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衡发改〔2021〕216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衡阳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衡阳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附件:
衡阳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156号)精神,稳妥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建立衡阳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市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 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改革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改革办、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它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政策组、标准组、交接组、监督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负责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起草市级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方案,对改革配套政策、转型标准、纳入市级改革的机构名单及其具体方案等进行初审,按程序报请联席会议审定印发。
政策组由市机关事务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相 关部门参加。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机构编制、人员安置和社保医保、资产划转、房屋确权、土地处置和不动产登记、财政税收、养老设施投资经营 和医养结合等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标准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研究提出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养老服务设施的具体条件,根据地理位置、周边配套、基础设施、运营状况等形成转型标准。负责指导、监管转型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将其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管理。
交接组由市国资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市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具备资本运营功能的国有企业)做好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脱钩后资产移交相关工作,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科学评估,对具备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资产进行适老化改造,推动转型改革试点示范。
监管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改革办、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对纳入改革范围的培训疗养机构清产核资、脱钩移交、机构转型、人员安置等进行全过程监管。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经召集人同意邀请其他单位、有关县市区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市委、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市发改委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将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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