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湖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9 11:53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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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湖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函〔202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按照《湖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1〕45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工作,将改革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建立衡阳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市人民政府对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负总责,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衡阳海关、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市邮政局、市气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衡阳监管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市烟草局、市国家保密局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湖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1〕45号)分工履行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改革工作负总责,要落实主体责任,高质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二、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动照后减证简化审批。严格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湖南版)》中523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同时将纳入《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的6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并纳入改革。其中,“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文物商店设立审批”,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实行告知承诺改革方式,在其他地区实行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方式。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各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直对口部门对接,逐一制定本部门事项改革落实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举措,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并动态调整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为保证工作顺利推进,请各市直有关部门明确一名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一并报送至报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刘辞;联系电话:8813122、18373421990;

邮箱:hydjzc@163.com)。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政策的业务培训和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各地各部门推出一批原创性改革措施,及时总结评估,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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