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衡东县大浦镇、吴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1〕66号
衡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提交的《关于衡东县大浦鸿辉液化气站燃气辅助设施及生活区用房项目涉及修改<大浦镇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的请示》(东政〔2020〕65号)《关于修改<吴 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的请示》(东政〔2021〕12号)收悉。经研 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修改衡东县大浦镇、吴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 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大浦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15.7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67.7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41.33公顷以内;吴集镇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35.2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84.6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22.75公顷以内。
二、你县要根据批复同意的《衡东县大浦鸿辉液化气站燃气辅助设施及生活区用房项目涉及大 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衡东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 建设项目涉及吴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 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县要指导和督促大浦镇、吴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 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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