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国网衡阳供电公司(原衡阳电业局)75.5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衡政函〔2021〕67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国网衡阳供电公司(原衡阳电业局)75.5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1〕2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依法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按照等面积置换的原则,收回国网衡 阳供电公司(原衡阳电业局)四宗共50337.72平方米(约75.5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土地 明细表见附件)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三、按照等面积原则,在滨江新区范围内另选一宗土地给国网衡阳供电公司,采用划拨土地形 式进行置换。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明细表(略)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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