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衡南县栗江镇、相市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1〕71号
衡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提交的《关于修改<栗江镇、茶市镇、茅市镇、硫市镇及云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的请示》(清政〔2021〕20号)《关于修改<相市乡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的请示》(清政〔2021〕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 如下:
一、同意你县修改衡南县栗江镇、相市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 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栗江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07.3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46.9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1.13公顷以内;相市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0.4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21.0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控制在87.61公顷以内。
二、你县要根据批复同意的《衡南县法华寺改扩建项目涉及<栗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衡阳市衡南县冠市农机加油站扩、迁建项目涉及<相市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县要指导和督促栗江镇、相市乡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 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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