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8.8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衡政函〔2021〕73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8.8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依法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收回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位于珠晖区鄱湖乡48.8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衡国用(2012)第284号),并按划拨土地成本价格 收回补偿,具体由市财政局进行核算。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变更)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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