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8.8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1-19 11:04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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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8.8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衡政函〔2021〕73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8.8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依法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收回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位于珠晖区鄱湖乡48.8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衡国用(2012)第284号),并按划拨土地成本价格 收回补偿,具体由市财政局进行核算。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变更)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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