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衡阳中盐天友化工有限公司
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衡政函〔2021〕74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衡阳中盐天友化工有限公司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1〕2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依法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收回衡阳中盐天友化工有限公司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衡国用〔2011〕第235号,湘国用〔2011〕第192、193号),土地总面积222049.6m²(333 亩),并按省自然资源厅建议补偿价格12467.33万元(含地上建筑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偿款在土地收回并出让后支付。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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