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衡南县谭子山镇工联村等78个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1〕78号
衡南县、祁东县、耒阳市、珠晖区、蒸湘区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的《衡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划定衡南县第二批七处村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清政〔2021〕28号)、 《祁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祁东县19处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祁政〔2021〕14号)、《未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划定45处“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的请示》(耒政〔2021〕72号)、《衡 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划定珠晖区第二批五处村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珠政〔2021〕73号)、《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划定蒸湘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衡蒸政报〔2021〕34号)收悉,经研究,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70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来的衡南县谭子山镇工联村等78个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具体方案见附件1-5)
二、请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在保护区设置界标、警示牌、宣传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三、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相关要求,彻底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制定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和污染隐患消除。
四、请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与 应急能力建设,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五、请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掌握水环境质量情况。
附件:
1.衡南县7处村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略)
2.祁东县19处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略)
3.未阳市45处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略)
4.珠晖区5处村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略)
5.蒸湘区2处村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略)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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