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市片区开发实施细则》的通知
衡政办发〔202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城市片区开发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衡阳市城市片区开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城市片区开发,不断提 升城市品质,加快建设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根据《衡阳市土地片区开发管理办法(暂行)》《衡阳市重大项目建设“五制一平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城市片区开发应符合衡阳市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应符合经法定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三条城市片区开发实施流程。
(一)项目认定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衡阳市““十四五”规划”、十二次党代会报告和年度政府工作报告,酝酿提出片区开发的设想和方案,经规定流程,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市政府对经审定的片区下发项目认定书,定范围与面积,定发展方向,依法选定责任主体等。
(二)前期工作
1.需求调查。责任主体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和相关城区政府,开展需求调查,应充分考虑片区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产业布局和公园、路网、水电气、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以及学校、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
2.算好“三本账”。责任主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部门,算好“三本账”,即投入账、收益账、民生账,在可研尽调能够实现收益后,提交联席会议审定;
3.编制概念性规划。责任主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规划区域的资源和产业布局进行分析和预测,编制概念性规划,提交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
(三)资金筹措
1.责任主体组织申报材料,市金融办主动跟班做好银企对接服务,启动融资程序,积极对接政策性银行、与衡阳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央企,或通过公开市场发债等方式进行市场化融 资;
2.市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提供项目可研批复(立项备案)、土地预审、选址意见、环评报告等手续文件;
3.责任主体与政策性银行等机构拟签订的融资或合作协议,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方案审定
1.责任主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科学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2.根据需要编制重要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明确片区内有示范引领效应的重要工程项目的平面布局、建筑空间组合、临城市主要景观界面、建筑立面及材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主要开发强度指标;
3.编制片区开发实施方案,明确片区内具体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总投资、建设时序和施工组织等内容。内容和审批应符合《 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要求;
4.上述方案按程序提交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
会审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五)报批报建
1.片区指挥部组织完成入户调查、测量、评估等摸底工作,根据片区开发计划,分期分步开展征地拆迁、考古调查勘探,确保净地交付;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组织办理用地报批,市林业部门牵头组织办理林地报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配合责任主体加快办理项目环评、施工 许可等前期手续;
3.市财政部门做好招标上限值评审工作。
(六)项目实施
1.开工准备。责任主体做好施工技术准备和现场准备,下达开工指令;
2.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加强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等工程建设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做好相应的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监管等工作;
3.竣工验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竣工项目开展联合验收;
4.交付使用。基础设施交付相应管养单位进行管护;学校、医院等交付行业主管部门使用;经营性资产由责任主体自行管理和运营;
5.工程结算和项目决算。市审计、财政等部门依法依规对片区开发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和项目决算。
第四条实行市委、市政府统一决策、联席 会议统筹推进。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城建工 作副市长为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为副召集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改、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城市办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条建立项目建设专班(片区指挥 部),由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市长为指挥长,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责任主体主要 负责人为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征地拆迁组、工程建设组、实施保障组。
第六条落实专业支撑,组建包含规划、测 量、咨询、策划、尽调、招商、法务等领域的专业技术联盟,对片区开发全过程、全链条提供专业支撑和保障。
第七条 建立片区征拆资金专户,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做好征拆资金保障,对新征用的土地按60万元/亩的 标准拨付征拆经费;对已经取得土地权属需要拆迁的,按实际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八条市直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开辟绿色通道,依规采取容缺或承诺制等办法,加快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第九条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明确的项目实 施中有关矛盾问题处理的交办事项,纳入重大项目,“五制一平台”“三项清单”管理。按照“五制一平台”工作要求,采取“周调度、周讲评、月通报”的方式,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 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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