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同意建立衡阳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制度的复函
衡政办函〔2021〕34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以市政府名义成立衡阳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请示》(衡建〔2021〕31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衡阳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衡阳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
衡阳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保障物业管理活动规范开展,有效预防和化解市城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区、和谐物管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 中的难点问题;研究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物 业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分析研究物业管理工作的新情 况、新问题,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及重大矛盾纠纷;组织开展物业管理联合执法、集中整 治;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关系,指导实施 物业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统筹推进物业管理工作。
二、成员单位
成立衡阳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城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以及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供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并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会。联席会议召开前,办公室做好会议前期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和需提交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单位职能并对照《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市州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参考文本)》中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主动研究物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物业管理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 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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