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2 15:53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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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工作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发〔202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防范化解房地产项目风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 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衡阳市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工作方案

为防范和化解我市房地产市场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精神,提高站位,夯实责任,坚持法制化、市场化原则,实事求是,精准施策,推动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工作有效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保民生、保交楼、保稳定”目标实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从2021年11月开始,对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房地产开发存在烂尾风险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高位推动,精准施策,分类逐个处置,有效化解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必须坚持法治化、市场化。 防范化 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必须坚持法制化和市场化原则,确保合法有效。

(二)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做到“保交楼”。

(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施策。 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应详实掌握项目情况,深入分析研究,制定“一楼一策”,精准施 策,确保取得实效。

四、化解原则和标准

(一)化解原则。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是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房地产项目烂尾风险的责任,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担负起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做好房地产项目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针对风险项目情况,区分问题性质,分析原因症结,分类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做到依法合规、稳妥推进,不搞“一刀切”,确保可操作性,确保化解成效。

(二)化解标准。保民生、保交楼、保农民工工资、保稳定。实现房地产烂尾风险项目报建手续齐全、复工正常建设,且项目可持续完成后期建设,直至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存在烂尾风险的房地产企业和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风险企业和项目拿地、建设、销售、网签备案、抵押、查封、资产货值、负债等情况,进行一项目一评估,客观评估相关风险,建立风险项目清单和台账。

(二)化解处理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12月15日前)。 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认真剖析项目风险原因,找出问题症结,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逐个项目制定“一楼一策”化解处置方案。

(三)化解处理方案实施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制定的“一楼一策”工作化解处置方案,逐个项目组织实施。对风险项目清单和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统计“复工率、交房率、销号率”。

(四)“回头看”及长效机制建立阶段(2022年1月31日前)。 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开展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回头看”,确保存量风险项目得到有效化解,可持续建设的项目施工无障碍、资金有保证、施工无延期。已经烂尾的项目确定了处置措施,穷尽非诉讼程序纠纷无法化解的项目,引导进入司法程序。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房地产工作协调机制和防范化解房地产项目风险工作专班,市房地产工作协调机制及防范化解房地产项目风险工作专班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黄立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梁刚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育全担任副召集 人,市委政法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衡阳分局、市金融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委网信办、市住保中心等相关部门 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专班下设开发建设组、金融组、司法组、舆情管控组,分别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牵头,统筹做好房地产市场风险项目的复工复产、资金管理、司法维稳、舆情管控等工作,对城区(园区管委会)防范和化解房地产项目风险工作进行督促、协调、指导。各县市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和工作专班,负责做好本地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工作。协调机制及工作专班封闭运作,不予公开。

(二)夯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构建政府牵头组织,法院介入联动,相关部门参加的多方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一楼一策”和具体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亲自督导协调,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实行项目领导分包制,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尽快使项目复工建设,切实防范和化解房地产项目风险。

(三)压实市场主体责任。房地产项目烂尾风险,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承担起主体责任,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消除侥幸心理,拿出可操作的处置方案。项目烂尾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加快资产盘活和处置,保证停工项目复工、交房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对解决问题不积极,存在观望、推诿、转移资产的开发企业,要予以严厉打击,形成高压态势,推动 防范化解房地产项目烂尾风险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防范化解房地产项目烂尾风险,关键在资金。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银行机构房地产贷款的监测和分析,对超出监管标准的机构及时进行警示;加强对重点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监测,一旦发现风险及时预警;加强对存在风险房地产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管控,严格审批,专款专用,严禁将本项目资金挪作他用,对已经挪用的资金,要责令责任主体追回。

(五)充分发挥司法介入的作用。建立政府和法院防范化解房地产项目烂尾风险的府院联动机制和风险预警预告机制,以便对存在风险和出现风险的项目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依法合理解决查封冻结问题,释放资产和资金,推进风险化解,支持“保民生、保交楼、保稳定”。

(六)严肃监督问责。将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工作作为今年重点工作,工作专班加大督导力度,督促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工作,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以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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