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湖南湘食双茂食品有限公司和衡山广兴食品有限公司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批复
衡政函〔2021〕82号
湖南湘食双茂食品有限公司、衡山广兴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依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湖南湘食双茂食品有限 公司生猪屠宰场新建备案的批复》(湘农函〔2021〕86号)和《关于同意衡山广兴食品有限公司新 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复函》(湘农函〔2021〕199号)有关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南湘食双茂食品有限公司和衡山广兴食品有限公司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场。
二、两家企业各自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场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屠宰、防疫、环保、国土、规 划、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生猪屠宰管理的国家标准及《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 查规范》(农医发〔2016〕14号)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设计、标准化建设。
三、两家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应尽快开工建设,早日投产达产。建成后,我市将依法组织畜 牧兽医、生态环境、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 志牌,并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申请录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