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衡政函〔2021〕84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 字〔2021〕2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依法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收回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部 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湘国用(2012)第169号土地面积21979.88m2,湘国用(2012)第 174号土地面积4572.33m², 合计39.83亩,并按省自然资源厅建议补偿价格1080.67万元进行货币补 偿,补偿款在土地收回并出让后支付。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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