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耒阳市导子镇、哲桥镇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 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1〕88号
耒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提交的《关于永济镇、大市镇、马水镇等20个乡镇项目涉及<耒阳市永济镇等20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的请示》(耒政〔2020〕58号)和《关于局部调整<耒阳市永济镇等2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的请示》(耒政〔2020〕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修改《耒阳市导子镇、哲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 完善方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导子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25.2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2.8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9.40公顷以内;哲桥 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76.2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72.7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 规模控制在270.40公顷以内。
二、你市要根据批复同意的《耒阳市旭辉石材加工生产项目、农科建设贸易仓储项目、宝磊建 材有限公司花岗岩开采和加工项目、碧水新型建材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涉及导子镇、哲桥镇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 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市要指导和督促导子镇、哲桥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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