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购来雁新城范围内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衡政函〔2021〕89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购来雁新城范围内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1〕294号)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依法作出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收购来雁新城范围内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 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共计93650.71平方米(约合140.5亩)(详见附件)。
二、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补偿事宜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9号) 规定执行。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原不动产权 利的注销登记工作。
附件: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明细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
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明细表
序号 | 网挂号 | 不动产登记权利人 | 不动产证号 | 土地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1 | 2020网挂 52号 | 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 (2021)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7113号 | 城镇住宅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 48413.20 |
2 | 2020网挂 56号 | (2021)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7110号 | 城镇住宅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 45237.51 | |
合计 | 93650.71 (约合140.5亩9)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