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购来雁新城范围内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1-12 15:34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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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购来雁新城范围内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衡政函〔2021〕89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购来雁新城范围内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1〕294号)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依法作出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收购来雁新城范围内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 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共计93650.71平方米(约合140.5亩)(详见附件)。

二、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补偿事宜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9号) 规定执行。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原不动产权 利的注销登记工作。

附件: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明细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

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明细表

序号

网挂号

不动产登记权利人

不动产证号

土地用途

面积(平方米)

1

2020网挂 52号

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2021)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7113号

城镇住宅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48413.20

2

2020网挂 56号


(2021)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7110号

城镇住宅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45237.51

合计



93650.71

(约合140.5亩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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