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南华大学一宗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2-26 11:09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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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南华大学一宗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衡政函〔2020〕73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南华大学一宗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0〕2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作出收回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本次收回南华大学位于蒸湘区红湘街道 (红湘北路以东、迎宾路以西、常胜西路以南),面积为22352.04平方米(合计33.53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证号为衡国用(2003A)   字第402034号,用途为教育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原发证面积为104575.8平方米。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补偿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 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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