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发〔202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企业:
《衡阳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衡阳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落实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现代产业强市和最美地级市“一体两翼”发展战略,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为我市经济提质、增速、转型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供给,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作为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重要基础,建立起密切对接发展方式变革、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公共服务需要的具有衡阳特色的职业教育制度和模式,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改革目标
体系更加完善。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协同、开放多元、保障有 力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对接产业、错位发 展、优势互补的骨干学校和特色专业体系。衡阳市创建湖南省产教融合型城市,建成2-3个湖南省产教融合型县(市、区),培育50家产教融合型企业。
实力显著增强。到2025年,市直属中职学校、县(市、区)公办中职学校全部达到省示范性学校建设标准,民办学校达到示范性合格学校建设标准,建成职业教育强市。
能力明显提升。职业教育成为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技术研究推广、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县域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助推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
政策更加健全。保障职业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师资培养培训、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及学校治理制度更加完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与企业技术进步同步提高,全社会人才观念明显改善,全社会积极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日趋浓厚。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础,合理调整高中阶段学校布局,凡举办高中阶段教育的县(市、区),必须办好1所以 上公办中职学校,确保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经费投入、招生规模和办学质量等方面大体相当。强化县(市、区)人民政府举办职业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和资源整合,持续加大公办中职学校办学投入,确保公办中职学校办学规模和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对照湖南省卓越中职学校、合格中职学校建设标准,实施标准化中职学校建设工程,到2022 年,所有学校达到国家中职学校设置标准和建设标准,所有专业达到湖南省中职学校专业设置标准,每所中职学校重点办好1-2个专业群,建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中职学校和特色专业群,县(市、区)政府重点举办的中职学校达到湖南省示范性中职学校标准。建立中职学校 (含技工院校)建设标准评估审核机制,淘汰 不合格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支持优质中职学校与相关高职院校合作,依托特色专业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规模。
2.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和质量提升工程。从土地供应、人才引进等方面支持行业、企业和社会资本兴办高等职业教育。全方位支持我市高职院参与卓越高职和特色专业群建设,参与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成一批特色鲜明、产业支撑能力卓越的高职 院校和专业群。
3.支持我市高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 点。推动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转型为应用型本科高校。支持我市船山学院、南岳学院两所独立学院统筹市内高职教育资源,合并转设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支持我市高职院校依托省级一流特色专业群骨干专业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将我市一批优质高职院校纳入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 型本科“3+4”和“3+2”贯通培养。
(二)大力推进产教协同育人。
4.健全激励机制。组织开展争创国、省产教融合型城市、产教融合型县(市、区)、产教融合型企业活动,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鼓励县(市、区)在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建设职教基地,布局职业院校,逐步使职业院校向城市、园区集中。
5.搭建合作平台。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或产教联盟,建成一批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立一批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鼓励以校企合作等模式,依托行业骨干企业试点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省、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积极推动"1+X" 证书制度试点。建设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社会组织定期发布人才需求预测报告。
6.坚持“双元”育人。支持行业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院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培育遴选一批产教融合领军人才、产业教授(导师)、湖湘工匠和技术能手。鼓励技能大师在职业院校设立“大师工作室",鼓励院校名师在企业设立“名师工作站”,实施企业访问学者项目。
7.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区域、行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资格有效期内对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同级财政可以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将规模以上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严格规范民办职业院校办学行为,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三)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
8.紧密对接国家、省、市发展战略。对接产业布局调整专业布局,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到2022年,职业院校毕业生本市就业率达到60%以上。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着力打造“专业支撑+产业扶贫+技能培训”特色的乡村振兴服务模式,开展农民种、养、加工、营销和互联网等技术技能培训,提升新型农民职业能力。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近接受学历职业教育,畅通农民接受学历职业 教育通道。办好涉农职业院校和县级职教中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
9.积极担当职业技能培训重任。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退役军人、就业重点群体、新型农民、贫困劳动力和退役运动员的培训规模,使职业院校成为全市技能培训的主力军。积极拓展培训资源,加强职业院校培训条件、培训教师队伍、课程资源、培训标准建设,提升职业院校培训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推动职业院校面向社区开展职业技能及文化素养培训。鼓励职业院校与社会共建社区教育学院,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的功能,提升社区教育专业化水平,使社区教育融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四)建设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
10.改革职业院校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教师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标准,支持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实现“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创新完善适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人事编制管理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职业院校可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 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优化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职业院校和教师参与技能培训、技术转化、技能推广等工作积极性。学校统筹经常性拨款和学费收入等资金支付教学资源、教学服务、知识产权、实习实训岗位及指导服务等校企合作项目发生的必要支出。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招聘由学校自主设置条件。
11.实施教师职业能力提升工程。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职业院校教师课程思政能力,培养造就一批“双带头人”和“四有”好教师。在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建立灵活的专业人才引进机制,择优聘任专业群带头人、产业导师、技能大师,按聘期每人每年给予适当资助,资助经费从相关部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实施名师工程建设计划,建设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到2022年,遴选职业院校芙蓉教学名师10名、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创新团队40个、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 (群)带头人30名。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 升计划,到2022年,建立5个省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遴选200名青年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半年以上;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 导教师)顶岗实践、挂职锻炼时间原则上每5年不少于6个月,或每2年不少于2个月;新入职专业教师不具备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前3年 须赴企业集中实践锻炼半年以上。每年开展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竞赛和专业技能竞赛。
(五)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证体系。
12.加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全面推进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对职业院校新设专业办学水平进行合格性评价,建立职业院校专业办学水平分类评价制度。
四、保障措施
13.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全过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选优配强职业院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建设。
14.强化政府统筹职业教育的责任。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职业教育制度,完善人大专项评议职业教育制度。完善衡阳市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办、市税务局等部门组成,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职业教育重大问题,部署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各有关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建立健全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15.健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确保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10000元/年,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 不低于12000元/年。完善职业院校助学金补助标 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健全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设立职业教育改革专项发展基金。
16.营造真抓实干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建立县(市、区)人民政府职业教育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机制,对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发展环境好的县(市、区)在资金、项目等方面进行倾斜。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推出一批职业教育优秀品 牌学校、品牌专业和典型人物,树立衡阳现代职业教育良好形象。建立职业教育奖励制度,对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职业能力比赛、创新创业大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引领“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