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衡山县东湖镇、白果镇和永和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2-26 10:48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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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衡山县东湖镇、白果镇和永和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0〕65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提交的《关于修改衡山县岭坡乡、永和乡、东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山政 〔2020〕11号)和《关于修改衡山县白果镇、萱洲镇、福田铺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山政〔2020〕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修改《衡山县东湖镇、白果镇和永和乡土地利用体规划(2006—2020年) (2016年修订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东湖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646.9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55.6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21.95公顷以 内;白果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13.9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79.21公顷以内,城 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151.73公顷以内;永和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55.5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 规模控制在468.4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3.14公顷以内。

二、你县要根据批复同意的《衡山县四个污水处理厂项目涉及东湖镇、白果镇和永和乡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 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县要指导和督促东湖镇、白果镇和永和乡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 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改作他 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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