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南岳区南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
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1〕1号
南岳区人民政府:
你区提交的《关于修改<南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的请示》(岳政〔2020〕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修改《南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南岳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23.8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46.6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236.15公顷以内。
二、你区要根据批复同意的《南岳区旅游产业园安置区项目涉及南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区要指导和督促南岳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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