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耒阳市永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 修改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3-19 11:32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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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耒阳市永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

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1〕2号

耒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提交的《关于永济镇、大市镇、马水镇等20个乡镇项目涉及<耒阳市永济镇等20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的请示》(耒政〔2020〕58号)、《关于局部调整<耒阳市永济镇等2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的请示》(耒政〔2020〕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修改《耒阳市永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永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64.1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83.6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5.30公顷以内。

二、你市要根据批复同意的《耒阳市永济卫生院、永济35千伏输变电、耒阳市大河边渡改桥(耒阳段)等3个建设项目涉及永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市要指导和督促永济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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