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珠晖区果木园艺场
4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衡政函〔2021〕8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收回珠晖区果木园艺场40亩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1〕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收回衡阳市江东安达机械厂位于珠晖区果木园艺场4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衡国用(2007A) 第105134号)。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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