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关于推进早稻生产稳产的
十条措施》的通知
衡政办函〔20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关于推进早稻生产稳产的十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衡阳市关于推进早稻生产稳产的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提高种粮积极性,实现我市粮食生产“稳面积、稳产量”目标,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牢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是粮食生产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县市区长和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地要成立机构,压实责任,加大投入,深入宣传,强化服务,确保全年708万亩粮食生产面积目标任务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用足用活国省市有关发展粮食生产政策,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的奖励资金要足额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四城区及南岳区要安排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粮食生产,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和改善粮食生产条件。
三、精准落实种粮补贴。按照“补贴以地测随粮走”,即“谁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原则,规范补贴发放程序,精准发放双季稻补贴,对抛荒的耕地,不得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精准补贴后结余资金,由村级组织统筹用于支持新型主体开展抛荒地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和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改善。
四、优质高效示范创建。依托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创办多层次梯级示范样板。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分别领办一个万亩双季稻示范片,各乡镇、行政村分别办好相应的千亩、百亩双季稻示范片。
五、推进早稻集中育秧。在完成省定我市50万亩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的基础上,市级增加10万亩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各县市区要全面推进,以专业化服务组织、农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地方育秧能手等新型主体为抓手,实现每个村至少建立一个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基地,全市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可插大田面积150万亩以上。
六、全面遏制耕地抛荒。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组织的动员作用,采取集中流转、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方式推动抛荒耕地复种。对连片抛荒5亩以上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县市区,实行农业农村工作一票否决,并取消粮食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土地,由村、组负责收回流转经营权,不支付流转金。
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结合去年粮食收购形成的“衡阳粮食地图”,进一步探索完善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加强耕地与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严格管控区严禁种植水稻,引导种植非口粮农作物。
八、粮食产业协同创新发展。聚焦集中育秧、机插机抛、绿色防控、仓储烘干及初加工等关键薄弱环节,支持建设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采取“六统一”(统一品种、统一种植时间规划、统一种植标准、统一订单收购、统一机械化作业、统一病虫防治)行动,开展面向小散户的“十代”服务,推广水稻“一村一品”种植模式,推动粮食产业协同创新发展,提升衡阳稻米品质,创建衡阳大米区域公用品牌。
九、切实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指导组,抽调专业技术骨干开展田间技术指导,加强对全市高产示范基地和粮食生产抽样调查点的全程指导服务。相关部门要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做好农业抗灾救灾;切实落实好早稻保护价收购政策,及时发放售粮明细卡,落实“先检后收、优粮优价、应收尽收”政策,开展“三个一”贴心服务,解决种粮农户后顾之忧。
十、严格考核激励约束。市政府将粮食生产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提高权重比例。市财政统筹安排1500万元粮食生产专项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双季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示范种粮大户、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新技术引进示范等。今年起,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示范种粮大户等,将进行集中表彰。各级要持续加大对粮食生产督查指导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交办督办,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展不快、任务完不成的单位实行警示告知、全市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对工作不重视、不担当、不作为的个人实行约谈和追责问责。
民为国基,谷为民命。保障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以“抓实早稻生产稳产,就是为祖国站好一班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全市种粮农户以“种好责任田,为国做贡献”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抓紧粮食生产,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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