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常宁市胜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2016 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1〕14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提交的《关于同意修改<常宁市烟洲供电所生产检修用房等八个建设项目涉及烟洲镇等八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的请示》(常政〔2020〕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修改《胜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 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胜桥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79.0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94.3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1.23公顷以内。
二、你市要根据批复同意的《常宁市村级综合服务平台项目(胜桥镇利乐村、板桥镇石塘村两个村级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涉及胜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6 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市要指导和督促胜桥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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