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置换调整衡阳市2013年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八项目用地区位的函
衡政函〔2021〕17号
省自然资源厅:
衡阳市2013年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八于2015年12月经省人民政府政国土字〔2015〕1999号审批单批准,已于2016年5月31日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衡府征〔2016〕8号)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衡国土征补〔2016〕8号)。该项目已批准的39.0333公顷工业用地中,有9.5221公顷因在国务院批准的《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中划定为绿化用地,故未进行开发和征收,作为自然山体保留,处于原始状态,属批而未利用土地。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盘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避免土地闲置浪费,确保该项目建设用地得到有效保障,经我市研究决定,拟对衡阳市2013年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八项目中未利用部分进行置换调整,拟调入项目名称为“衡阳市2020年度第二百批次建设用地(区位调整)”,地块面 积9.5221公顷。请贵厅对该批次项目予以审查批准。
特致此函,诚望支持。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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