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珠晖区学院路项目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衡政函〔2021〕18号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珠晖区学院路项目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1〕49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依法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收回珠晖区学院路项目龙朴香、衡阳市财 富红楼置业有限公司、衡阳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衡国用(2009)第006号、衡国用(2011)第061号、衡国用(2011)第047号)(详见附件)。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补偿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有 关规定执行。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原不动产 权利的收回和注销登记工作。
附件:同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详细地块明细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9日
附件:
同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详细地块明细表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证号 | 使用权类型及用途 | 面积 (平方米) |
1 | 龙朴香 | 衡国用(2009)第006号 | 出让商服、城镇住宅 | 3767 |
2 | 衡阳市财富红楼 置业有限公司 | 衡国用(2011)第061号 | 出让商服、城镇住宅 | 10055.8 |
3 | 衡阳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衡国用(2011)第047号 | 出让商服、城镇住宅 | 4099.5 |
合 计 | 179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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