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3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衡政函〔2021〕21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3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 字〔2021〕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依法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收回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位 于蒸湘区呆鹰岭镇中平村13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证号为湘(2016)衡阳市不动产权 第0000117号、第0000118号、第0000119号、第0000120号、第0000121号共5本)。
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后续处置事宜按照市人民政府〔2021〕第1次专题会议纪要执 行。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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