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衡阳县杉桥镇、长安乡、板市乡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6-21 11:30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体: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衡阳县杉桥镇、长安乡、板市乡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1〕26号

衡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提交的《关于衡阳县杉桥镇、长安乡、板市乡等三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涉及杉桥镇、长安乡、板市乡三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的请示》(蒸政〔2020〕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修改《衡阳县杉桥镇、长安乡、板市乡三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杉桥镇建设用地总规模 控制在384.6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2.9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8.86公顷以内;长安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64.1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7.26公 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0.61公顷以内;板市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8.2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6.0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84公顷以内。

二、你县要根据批复同意的《衡阳县杉桥镇、长安乡、板市乡三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 网建设工程项目涉及杉桥镇、长安乡、板市乡三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 修订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 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县要指导和督促杉桥镇、长安乡、板市乡三个乡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 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