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耒阳市大和圩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 修改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6-21 11:31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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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耒阳市大和圩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

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1〕27号

耒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提交的《关于局部调整<耒阳市永济镇等2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的请示》(耒政〔2020〕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修改《耒阳市大和圩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 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大和圩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17.85公顷以 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61.6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05公顷以内。

二、你市要根据批复同意的《湖南省耒阳市大和圩乡存谷村采石场二号线堆料场项目涉及<大和圩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市要指导和督促大和圩乡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 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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