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衡东县吴集镇、草市镇、石滩乡、
大浦镇、新塘镇、杨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1〕31号
衡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提交的《关于修改衡东县农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涉及吴集镇、草市镇等六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的请示》(东政〔2020〕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修改:
1、《吴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修改范围不涉 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吴集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35.2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控制在1784.6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22.75公顷以内;
2、《草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修改范围不涉 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草市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48.3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控制在1030.9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6.34公顷以内;
3、《石滩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修改范围不涉 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石滩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2.6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 制在716.4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20公顷以内;
4、《大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修改范围不涉 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大浦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15.7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控制在1567.7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41.33公顷以内;
5、《新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修改范围不涉 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新塘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32.5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控制在839.6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71.43公顷以内;
6、《杨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修改范围不涉 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杨桥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93.7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 制在663.9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0.88公顷以内;
二、你县要根据批复同意的《衡东县农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涉及吴集镇、草市镇等六个乡镇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县要指导和督促吴集镇、草市镇、石滩乡、大浦镇、新塘镇、杨桥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