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衡南县宝盖镇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
衡政函〔2021〕34号
衡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提交的《关于审查批复<衡南县宝盖镇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的请示》(清政〔2021〕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衡南县宝盖镇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
二、由于《衡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尚未完成编制,宝盖镇部分指标暂未下发,待《衡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审批后,《衡南县宝盖镇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需根据上位规划要求进行修改。
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衡南县宝盖镇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是宝盖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合理确定分期建设的目标、内容和重点,严格开展全域管控,对开发建设活动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全面落实各项要求,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引导全镇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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