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耒阳市马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2016年修改完善方案)
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1〕38号
耒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提交的《关于永济镇、大市镇、马水镇等20个乡镇项目涉及<耒阳市永济镇等20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的请示》(未政〔2020〕58号)、《关于局部调整<耒阳市永济镇等2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的请示》(耒政〔2020〕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修改《耒阳市马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改完善方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马水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63.6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10.6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6.10公顷以内。
二、你市要根据批复同意的《炜达农业有限公司竹制品加工、立德竹业竹制品精深加工厂2个项目涉及<马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方案》、《成之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马水乡货塘村六组白云岩矿地下开采、顺探机械有限公司机械配件销售点建设3个项目涉及<马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市要指导和督促马水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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