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衡阳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32.5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9-22 16:44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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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衡阳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32.5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衡政函〔2021〕49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衡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32.5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 〔2021〕1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依法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按照等面积置换的原则,收回衡阳市 环境卫生现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位于珠晖区鄙湖乡向阳村32.5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6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8966号)。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三、按照等面积原则,你局负责另选一宗土地给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采用划拨土地形式进行 置换。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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