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决定任免范振华等职务的议案
衡政函〔2021〕57号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五十七条规定,提请决定任命:
范振华为衡阳市民政局局长;
周志敏为衡阳市水利局局长;
秦方进为衡阳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于德辉为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局长;
邱小兵为衡阳市审计局局长;
谢石中为衡阳市应急管理局(衡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局长(主任);
王敏为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衡阳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蒋崇华为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管林立为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刘云为衡阳市信访局局长;
王苏龙为衡阳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提请决定免去:
周小风的衡阳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李向阳的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岳健的衡阳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刘诗真的衡阳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黄建军的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局长职务;
傅萍的衡阳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何恒芹的衡阳市应急管理局(衡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局长(主任)职务;
蒋云良的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衡阳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吴旭东的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刘乔华的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谢韬的衡阳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因衡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更名为衡阳市乡村振兴局,陈辉芝的衡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请予审议。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