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2.5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衡政函〔2021〕58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2.5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1〕1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依法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按照等价值置换的原则,收回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珠晖区东阳渡街道人民村62.5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湘2020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8618号、湘2020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8619号)。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三、按照等价值原则另选土地给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土地置换方式进行补偿。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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