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衡阳县金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
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1〕61号
衡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提交的《关于金兰镇甘溪养老院项目涉及修改金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的请示》(蒸政〔202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修改《衡阳县金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金兰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35.3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40.2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69.95公顷以内。
二、你县要根据批复同意的《衡阳县金兰镇甘溪养老院项目涉及金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县要指导和督促金兰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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