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来雁新城范围内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衡政函〔2021〕63号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来雁新城范围内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1〕1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依法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收回来雁新城范围内衡阳雁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共计142081.58平方米(约合213.12亩) (详见 附件)。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补偿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原不动产权利的收回和注销登记工作。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明细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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