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衡阳市蒸湘区雨母山镇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2006-2020年)(2017年调整完善方案)
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2〕71号
蒸湘区人民政府:
你区提交的《关于衡永高速蒸湘区雨母山段安置房项目、新竹村便民服务中心及村民文化活动广场项目涉及〈雨母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调整完善方案)〉的请示》(衡蒸政报〔2022〕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修改《衡阳市蒸湘区雨母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雨母山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81.1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10.6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92.69公顷以内。
二、你区要根据批复同意的《衡永高速蒸湘区雨母山段安置房项目、新竹村便民服务中心及村民文化活动广场项目涉及雨母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区要指导和督促近雨母山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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