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衡阳县溪江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 修改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1-09 14:55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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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衡阳县溪江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

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2〕72号

衡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提交的《关于局部修改〈溪江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的请示》(蒸政〔2022〕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修改《衡阳县溪江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溪江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05.4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21.5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25公顷以内。

二、你县要根据批复同意的《衡阳县溪江乡华峰村农产品物流中心项目涉及溪江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县要指导和督促溪江乡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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