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衡政办函〔2022〕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衡阳市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根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五好”园区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1〕19号)精神,为推动我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产业园区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发挥产业园区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惩目的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亩产论英雄”为导向,以“六大行动”为抓手,通过完善考评、分类指导、综合施策,及时掌握园区建设发展情况,改进和提高园区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先进典型,强化政策扶持,加快推动“五好”园区创建,实现园区集聚集约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
二、考核奖惩原则
(一)坚持“五好”引领的原则。以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综合评价体系为基础,结合衡阳实际,引导全市产业园区建设“五好”园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
(二)坚持植优补短的原则。聚焦衡阳产业园区发展中亩均效益不佳、创新能力不足、制造业不强等关键问题,突出对产业园区要素利用、科技创新和产业集聚等能力的评价,力求精准、科学、有效的评价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情况。
(三)坚持产业优先的原则。牢固树立“产业优先、项目为王”的思想,“以评促建”倒逼产业园区加快推进主导产业发展,引导和鼓励产业园区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集聚。
三、考核奖惩范围
全市10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其中衡阳综保区纳入市高新区考核奖惩范围。白沙绿岛高新区待其统计制度完善后再纳入考核范畴。
四、考核奖惩体系
考核奖惩分综合考核奖惩、排位考核奖惩两个部分,其中:综合考核奖惩在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综合评价得分基础上,根据8项市级特色评价指标排名情况进行加减分,综合计算得分后取相应名次园区进行奖惩;排位考核则根据当年度全省产业园区综合评价排名位次与上年度排名位次相比较情况进行奖惩。
五、考核指标设置
直接采纳运用省级产业园区综合评价20项指标考核得分。同时,结合我市产业园区实际,设置市级特色考核指标8项,分别是新开工项目数及增速、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速、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速、实际使用外资及增速、新增专利申请授权数及增速、高新企业增长比例、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增速、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及增速(详见附件1)。
六、考核组织实施
(一)考核方式。考核评价工作由市政府产业园区发展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参与配合。采取园区自评、集中考评的方式,每年1月20日前,各产业园区对照年度考评指标将上年度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市政府产业园区发展办公室;每年2月底前,由市政府产业园区发展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上报材料和数据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形成考评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结果运用。产业园区综合考评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在全市相关工作会议上通报,作为园区领导班子及投资公司薪酬考量重要依据。对全市排名前3位的园区,在建设用地、资金扶持、招商推介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园区进行奖励。对全市排名末位的园区,进行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取消其绩效评先资格,并约谈园区主要负责人。
(三)考核奖惩。市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奖励资金对发展实效突出的园区给予奖励。考核奖励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综合考核奖励:对市级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前3位的园区,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作为园区发展资金。
二是排位考核奖惩:1.全省产业园区综合评价排名首次进入全省前5名的产业园区,奖励500万元作为园区发展资金;首次进入前10名的产业园区,奖励300万元作为园区发展资金;首次进入前20名的产业园区,奖励200万元作为园区发展资金。
2.对在全省产业园区综合评价排名中较上一年度实现进位的,按照排名区间不同分别予以奖励:上年度排位在前20名的产业园区,本年度进位即奖励50万元;上年度排位在21-60名区间,年度进位比(进位数/上年度排位数)在1/4以上的产业园区奖励40万元;上年度排位61名之后,年度进位比在1/3以上的产业园区奖励30万元。
3.对在全省产业园区综合评价排名中退位的园区,实行阶梯式处罚,退位数在5位以内的,给予30万元处罚;退位数在6-10位以内的,给予40万元处罚;退位数在11位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处罚。处罚资金上缴市财政,计入园区奖励基金,用于园区提标奖励。
(四)保障措施。建立考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研究会商考核评价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立考核指标及时修正机制,保证各项考核指标动态调整、科学合理。建立考核结果信息化共享平台,实现各类考核资源有机整合、有序互动。建立考核指标月调度机制,各产业园区于每月15号前将上一月考核评价指标数据报送市政府产业园区发展办公室,因自身原因发生未上报、上报不及时、未按要求上报、数据真实性无法认定等情况,相关指标数据一律不得分。
附件:1.市级特色考核指标计分方法和加分权重
2. 指标解释
附件一
市级特色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和加分权重
序号 | 指标名称 | 计算方式 | 加分权重 |
1 | 新开工项目个数及增速 | 1.综合考量同一对象总量与增速的指标,分别按单项指标计算该指标总量和增速得分,再分别按总量0.3,增速0.7的系数加权得到该综合评价指标得分。 2.单项指标得分=权重×〔0.4+(X-X)/(X-Xi)×0.6〕,X 为参评园区该指标当年度的统计指标值,X为所有参评园区该指标中的 最大值,X.为所有参评园区该指标中的最小值。 3.特殊情况计算,如出现评价期 的上一年度总量指标数据为0,评价期指标增速无限大,则增速得分取满分,该增速不计入X。 | 单个指标得分排名全市1、2、 3名的,分别在全省园区综合评价 总分中加10、8、6分。 |
2 | 固定资产投入总额及增速 | ||
3 | 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速 | ||
4 | 实际使用外资及增速 | ||
5 | 新增专利申请授权数及增速 | ||
6 | 高新技术企业增长比例 | ||
7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增速 | ||
8 |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及 增速 |
附件二
指标解释
新开工项目个数:是指考评期内新开始建设的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包括新开工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迁建项目。建设项目的“开工”,一般以下达开工令日期来确定项目开工时间。对没有土建工程的建设项目来说,按安装工程开始施工就算开工。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指产业园区所有单位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示的建造和购置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按实际完成投资额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
制造业企业:指按照市场要求,对制造资源,如:物料、能源、设备、工具等,通过制造过程,转化为可供人们使用和利用的大型工具、工业品与生活消费产品的企业。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本项指标在各行业会 计制度中的名称叫法不同,但一律按各行业会计制度或统计报表定义的口径进行填报。其中工业企业是指“产品销售收入”;建筑企业指“工程结算收入”;批发及零售企业指“商品销售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指“房地产经营收入”;其他企业指“经营(营业)收入”。
实际使用外资:指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胞以及我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我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我国境内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与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
专利申请授权数:指报告期内由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的件数。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包括(1)国家科技部或省科技厅发文(授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2)列入国家统计局《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行业的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工业法人单位,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当期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千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新增数指园区报告期内相对上一期的增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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