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湖南安发置业有限公司68.89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衡政函〔2022〕74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湖南安发置业有限公司68.89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2〕2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作出收回湖南安发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蒸湘区光辉南街与蔡伦路交汇处(36号街区06号地块),面积为45924.3平方米(68.89亩),登记权利人为湖南安发置业有限公司,不动产证书号分别为湘(2018)衡阳市不动产权0013998号和湘(2018)衡阳市不动产权0014004号,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补偿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不动产证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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