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湖南森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衡政函〔2022〕75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湖南森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2〕3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依法作出收回湖南森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请按照成本价收购的原则,收回湖南森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3宗土地,分别为:位于石鼓区金源街道鑫源社区湘(2020)衡阳市不动产第0075109号(土地面积:75.55亩、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位于石鼓区金源街道金源社区湘(2020)衡阳市不动产第075110号(土地面积:29.15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位于石鼓区金源街道金源社区、鑫源社区湘(2020)衡阳市不动产第0035959号(土地面积:52.00亩、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你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原土地权利的注销登记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收回工作。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