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衡阳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
专项规划的批复
衡政函〔2022〕78号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批衡阳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请示》(衡资源规划字〔2022〕329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指南》,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编制单位编制的《衡阳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并纳入我市国土空间规划。
二、切实加强《专项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合理安排近远期实施项目,进一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你局应配合市气象局建立日常协作机制,并会同市气象、发改、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规范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切实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专项规划》的义务,涉及可能影响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征求市气象局意见。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专项规划》,确需修改的,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报修改。
特此批复。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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