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衡南县宝盖镇等1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的批复
衡政函〔2021〕90号
衡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提交的《关于修改<宝盖镇等1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 版)>的请示》(清政〔2021〕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县修改《衡南县宝盖镇等1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 版)》,修改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宝盖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19.64公顷以 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24.3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0.67公顷以内;咸塘镇建 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86.2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8.4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控制在118.11公顷以内;铁丝塘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58.4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505.5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3.10公顷以内;江口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40.63公 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17.9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35.70公顷以内;花 桥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91.1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71.6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 用地规模控制在410.59公顷以内;洪山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49.1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 模控制在1086.1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37.93公顷以内;冠市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 在948.3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54.7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6.57公顷 以内;柞市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82.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8.94公顷以内,城 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9.06公顷以内;谭子山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88.5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控制在667.2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43.16公顷以内;松江镇建设用地总规模 控制在845.9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47.5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101.42公顷以内;三塘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82.3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996. 1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73.91公顷以内;泉湖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518.5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7.0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7.72公顷以 内;硫市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49.7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12.1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5.07公顷以内;相市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0.4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 规模控制在821.0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7.61公顷以内。
二、你县要根据批复同意的《衡南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 项目涉及宝盖镇等十四个乡镇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 及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
三、你县要指导和督促宝盖镇等14个乡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确保规划 修改后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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