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权衡阳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PPP项目实施机构的批复
衡政函〔2022〕9号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创新投融资方式,加快推进衡阳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PPP项目建设,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衡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暂行)》(衡政办发〔2017〕27号)规定,决定衡阳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采用PPP方式进行建设。
授权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实施机构,统筹负责PPP项目识别、准备、采购和执行阶段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禁止授权实施的事项除外):
1.负责编制本项目的实施方案、遴选合格社会资本方;
2.就本项目与中选社会资本方进行确认谈判、签署谈判备忘录;
3.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等法律文件;
4.负责监管本项目的执行和移交等工作;
5.其他政府方在本项目中应当负责事项。
特此批复。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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