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权衡阳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PPP项目实施机构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4-21 16:18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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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权衡阳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PPP项目实施机构的批复

衡政函〔2022〕9号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创新投融资方式,加快推进衡阳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PPP项目建设,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衡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暂行)》(衡政办发〔2017〕27号)规定,决定衡阳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采用PPP方式进行建设。

授权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实施机构,统筹负责PPP项目识别、准备、采购和执行阶段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禁止授权实施的事项除外):

1.负责编制本项目的实施方案、遴选合格社会资本方;

2.就本项目与中选社会资本方进行确认谈判、签署谈判备忘录;

3.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等法律文件;

4.负责监管本项目的执行和移交等工作;

5.其他政府方在本项目中应当负责事项。

特此批复。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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