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权衡阳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PPP项目实施机构的批复
衡政函〔2022〕10号
衡阳市湘江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为创新投融资方式,加快推进衡阳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PPP项目建设,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衡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暂行)》(衡政办发〔2017〕27号)规定,决定衡阳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采用PPP方式进行建设。
授权衡阳市湘江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项目政府出资代表。按照PPP合同中的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与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承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责任。
特此批复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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