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推进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遗留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09:29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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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推进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遗留问题

专项行动的通知

衡政办函〔20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自全市开展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化解行动)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市集中化解行动方案和化解政策,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取得良好成效,超额完成了化解行动工作目标,市委、市政府给予高度肯定,人民群众给予了高度赞誉。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好市政府党组2022年12件民生实事的通知》要求,为统筹抓好遗留问题存量问题攻坚化解和防控增量长效机制建设,现就深入推进集中化解行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完成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化解既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要求,也是践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具体实践。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防控信访风险的高度,继续高位推进,攻坚克难,深入推进集中化解行动,做到存量问题化解和防控增量长效机制建设两手抓,两套机制并行,统筹协调推进。

二、进一步加大力度,啃“硬骨头”。目前我市仍有部分未化解的房地产办证遗留问题项目,主要涉及消防或质量安全、土地性质、涉法涉诉等“硬骨头”。要将遗留问题集中化解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要对已列入化解范围而未化解的项目问题进行逐一深入分析,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和“一案一策”等工作要求,逐项完善化解方案,针对问题细化化解措施,倒排时间,制定责任清单,强化销号管理,确保化解质效。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化解的,认真做好政策解释说服工作,确保息访息诉。

三、进一步查漏补缺,提高质效。各县市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进行新一轮摸底排查,掌握底数,项目基本情况于2022年3月30日前按附件1和附件2要求上报市化解办(联系人:谢丹,18274713229,344160672@QQ.com)。对前期已完成化解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重点看前期摸排是否全面、准确,看是否需要结合地方实际扩展延伸摸排范围,确保问题楼盘应纳尽纳,如有新增符合省化解范围的项目,核实汇总后填报《××市(县、区、管委会)新增问题楼盘统计表》(见附件2);看前期实行承诺先行的项目是否按照承诺落实到位;“先证后缴、先证后诉、先证后责”的化解项目是否严格落实“应缴尽缴、应诉尽诉、应追尽追”,加大后续税费追缴、项目整改、责任追究等工作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看对违法违规或失信开发企业是否落实追责和惩戒措施;看是否针对问题楼盘存在的普遍问题,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政策措施,以防止出现新的类似情况;看是否切实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好相关维稳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协调,规范秩序。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化解行动工作分工,积极履职,完善机制,细化政策,推动问题化解走向深入。住建部门要研究制定更加精准细致的政策,采取按照当时的标准和适度整改措施,化解涉及消防安全但又无法拆除的问题项目。财政、税务及相关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建立联合追缴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法院要主动履职,提高效率,做到快审理、快调解、快判决、快执行,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加快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征信、金融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完善征信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归集,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对违法违规或失信开发企业的追责和惩戒。

五、进一步深化改革,防患未然。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5号)的有关规定,扎实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开展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推动改革落地见效。对改革启动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或在建商品房项目,各地可按照“稳妥可控、分步推进”要求有序实施,确保不形成新的房地产办证遗留问题。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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